起訴書指出,林岱樺、黃麗雪及助理周忠信、林弘文、連女、陳女、黃男,明知周等5人之公費助理加班費,是由林岱樺指定實際應給予之金額,再由會計黃麗雪轉知周等5人加班費金額及入帳後繳回實際指定給予金額外之款項,竟共同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於林岱樺擔任第9屆至第10屆立法委員期間,向立法院不實申報助理加班費,合計詐領22萬8090元之公費助理加班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 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檢調指出,林岱樺5屆立委任內,利用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另浮報加班費,等立法院核撥後,再由助理「回捐」供服務處使用,5屆任期不法金額接近1500萬元,但林岱樺否認犯行,至於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因金流仍待查明,檢方持續清查中。
而通法寺住持釋煌智俗名洪正威,也被查出透過「林三郎覺教基金會」,協助林岱樺從事參選高雄市長初選,支付21名員工的薪資共591萬餘元,被依公益侵佔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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