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3年10月5日中午,林姓男子擅自離開偵查隊,前往宜蘭市一間飯店709號房,與一名泰籍應召女子進行性交易,雙方原先談好價金1,800元,林男實付2,000元並收下找零。事後,他以「服務不滿意」為由折返,再次進房時亮出警察身分,要求女子出示護照,並指控梳妝台上的2,000元是犯罪所得,強行取走離開。
案發後,飯店李姓負責人因林男索取房客資料而起疑,保留LINE對話紀錄並向警方舉報,全案才曝光。林男被依《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起訴,經法院審酌其坦承犯行、涉案金額不高,予以從輕量刑,但仍認為其行為嚴重損害警察形象。
林男2018年才剛從警校畢業,案發時其妻也在宜蘭警分局擔任警員。風波爆發後,警方召開考績會記其兩大過並免職。他因此失去「鐵飯碗」,目前僅能靠打零工維生。
法院痛批,林男身為警察,竟利用職權向外籍女子強取財物,行為嚴重違法失德,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難以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