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小組昨搜索後,共帶回當鋪業林嫌(52歲)、張嫌(39歲)、顧男(證人57歲)、顧男(證人34歲)、羅男(證人43歲)和銀樓業尤男(證人44歲)。豐原警分局偵訊完,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於昨晚分別將張嫌及林嫌、尤姓證人移送台中地檢署複訊。
由於王姓一家疑遇上投資黃金詐騙,王家大女兒加入代購群組刷卡買黃金,再透過張女交給團購主李女,李女連同費用、數千元手續費再匯給她,王家大女兒覺得有利可圖,因而邀全家人都陸續加入代購。
結果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李女就以違約為由要求王家賠償500萬元,李女還帶著王家到地下錢莊以公寓押借200萬元,後又赴當舖典當車子。檢察官據此先前將團購的李女、牽線的張姓美容師列被告傳訊後,接續再以詐欺、洗錢等罪嫌,搜索當舖業者共約談6人到案說明。訊後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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