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2月7日、除夕夜,桃園龍潭翁家三合院燈火通明,滿桌飯菜伴隨家族的喧鬧聲,十分歡愉熱鬧,就在三代同堂、16人齊聚圍爐的時刻,翁家第二代、51歲的么子翁仁賢,正準備執行醞釀已久的滅門計畫。除夕夜前一晚,他騎著機車,到加油站買了1桶20公升的汽油回家,並將汽油分裝在數個寶特瓶及一個油漆桶內,等待隔天進行大屠殺。

除夕當晚,翁仁賢引燃潑灑的汽油,瞬間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飯廳立刻被烈焰與濃煙吞噬,在外查看的翁仁賢二哥與姪子見狀,連忙衝入火場,恰巧撞見準備逃逸的翁仁賢、與他發生扭打,翁仁賢掏出預藏的開山刀試圖砍殺,二人逃脫,幸運躲過一劫,但翁家80多歲的老父母、看護、姪子及姪媳等5人,當場命喪火窟。
案發後第5天,有民眾在北橫公路發現一名臉部、手部嚴重燒燙傷的男子,形跡可疑,於是拍下照片通報警方,經翁家人指認服裝後,確認男子就是翁仁賢,警方則隨即趕往現場,將他逮捕歸案。

從被捕到審判,翁仁賢始終表現出驚人的冷血態度,毫無悔意,他曾當庭辱罵法官是「恐龍法官」、對著媒體鏡頭比中指,臉上還露出詭異的笑容。法官問他為何要燒死父母以外的親人時,他甚至笑著回答:「算他們倒楣!」還說他養的吉娃娃狗死了,他會難過,但家人死了不會,對家人展現出強烈的恨意,強調自己構思許久,計畫在最短時間內,達到滅門的效果。

針對這起慘絕人寰的縱火案,法院審理後,綜合考量翁仁賢的犯案動機、手段殘虐性、被害者人數、對社會的衝擊、犯後態度等因素,以「人神共憤、天理國法難容,除死刑外,並無其他選擇」等理由,2019年判翁死刑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