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9日,本刊報導指出,陳玉珍有意在立法院研究室內增設盥洗設施。陳當日即發表聲明澄清,並帶媒體參觀她平時洗頭的美容院,強調無設置所謂「Spa館」之意。不過,吳沛憶之後在臉書貼文表示「國民黨不只陳玉珍洗頭要佔公款」,讓陳認為遭到汙衊,損害名譽,進而提告求償。

吳沛憶回應,她所轉貼及評論內容,係基於媒體報導,且陳玉珍本人也曾表示,因過夜需求有考慮裝設盥洗設備。她強調,立委是否合理使用公共資源,本屬社會可監督之公共議題,她的發言屬善意評論,不構成誹謗。
法院審理後查明,陳玉珍確曾向立法院總務處洽詢裝設盥洗設施的可行性,並多次安排會勘,僅因該研究室位於文化資產青島二館內,最終未能成案。法官指出,作為現任立委,陳玉珍研究室的裝修與設備設置涉及公帑使用與文化資產維護等公共事務,吳沛憶的發言屬針對公共議題的評論。
法院並認定,吳沛憶並無明知虛偽或重大輕率,其言論有合理查證依據,且文章中亦有提及陳玉珍的澄清說法,屬於受憲法保障的合理評論範疇,並未構成名譽侵權,因此駁回訴訟,判決吳沛憶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