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A男、B男、C男等3名男通告藝人,其中A男2021年透過交友軟軟體結識指控女子小玟(化名),湊巧3名藝人相約到小琉球遊玩,於是也約小玟到旅館飲酒、玩遊戲,席間小玟不勝酒力、意識不清。怎料,小玟清醒後,控訴遭3男輪流侵犯,且在短短4小時接力侵犯9次。小玟不甘受辱,憤而提告,同時也提出民事求償180萬元。
不過,A男反指控,小玟得知他們是常上節目的藝人,因此不斷主動要求見面,也主動要求一同到飯店喝酒,期間小玟還覺得酒不夠喝,相約到超商買酒並主動結帳,且在飯店內,小玟不介意在有B、C男的房內裸體,期間他輕摟、撫摸小玟時,對方不僅未反抗,甚至主動幫他性服務,在他的身上留下口水等DNA證據,甚至更主動要求無套性行為2次。
此外,A男也指出,小玟完事後還要求同B、C男性交,短短4小時內,分別與A男、B男及C男性交2次、3次與4次,加起來共9次,幾乎整個晚上都沒有停下來。由於小玟聲稱遭侵犯,但離開飯店時位無異常,且也未向櫃檯人員求助,與一般受暴後的反應不同有違常理,加上小玟驗傷單及相關事證都顯示3男均沒有性侵,因此高雄地院駁回訴願。不過,小玟不滿判決上訴,最終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無違誤,因此也將訴願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