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一名人妻小玲(化名)於2023年7月帶著2名孩子從澳門返台,住在公婆家,由於需要全職照顧孩子,沒有收入來源,所有生活開銷都由公婆負擔。2023年8月,公公趁小玲獨處時對她猥褻,見小玲沒有反抗,假借幫忙倒酒,誘騙她到地下室性侵得逞,幾天後,公公食髓知味再度對小玲做出不軌行為,不僅搓揉她腳趾,還伸鹹豬手輕拍她的大腿,這次小玲錄下過程作為證據,並由娘家人陪同報案。
小玲在庭上表示,返台後因經濟上完全依賴公婆,丈夫婚後不曾給過生活費,導致她在面對公公侵害時,即使感到恐懼也無力反抗。但公公堅決否認犯行,其辯護律師主張,案發當晚8至9點期間,公公與妻子已在樓上,不可能在地下室性侵媳婦。律師還試圖證明小玲並非完全依賴公婆,指出小玲作為澳門非永久居民,每月可領取約新台幣2.4萬到2.8萬元的補助,生活費由丈夫支應,加上小玲當時已有工作,並無經濟依賴問題。另外,婆婆也作證當晚公公與小玲並無獨處機會,案發當晚6點半她回家時,看到小玲與孩子在一樓玩耍,直到9點多她上樓睡覺時,小玲與孩子在3樓,公公則在4樓。
但小玲的姊姊證實,案發當晚小玲曾情緒崩潰地向她求救,哭求「姊,救救我」,並透露小玲長期以來在公婆家受到嚴密監控與精神壓力,婆婆還曾公然翻查小玲的包包,公公則以關心小孩為藉口不斷要求視訊,甚至要求小玲外出用餐時也必須注意時間,讓小玲終日活在害怕被責罵的陰影中。另外,小玲丈夫認為小玲既然與公婆同住,便沒有開銷需求,因此斷了金援。
小玲丈夫坦承對妻子有言語暴力,而且結婚後也沒給過生活費,只負擔來回機票的開銷,證實小玲既無工作也無存款。事件發生後,新北市家防中心社工介入,將小玲安置在新北市政府。社工觀察小玲情緒極端不穩,時而崩潰大哭,時而又顯得亢奮異常,懷疑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解離症狀,目前已轉介心理諮商。
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小玲的丈夫對其長期施予言語暴力,若小玲未即時接受與公公視訊,便會被丈夫痛罵:「你XX的,我爸我媽打電話給妳不會接?我把妳電話摔了最快」,且丈夫婚後並未給她生活費,加劇小玲的無助感。法院認為,小玲身處經濟困境,又長期遭受丈夫及公婆的精神、言語甚至肢體虐待,導致她習慣順從、失去自主能力。公公正是利用這種權勢關係對小玲進行性侵,造成她身心嚴重創傷。最終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公公有期徒刑1年2個月,另就權勢猥褻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