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今約午11時許,突將昨晚在個人臉書發布的「不同意罷免宣傳貼文」內容,發布在臉書社團「雲林北港人大小事」,引發爭議,被質疑是否違法。
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7月26日凌晨0時起,不能在通訊軟體LINE、臉書等社群媒體,或其他媒體從事罷免活動,違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其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加重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對此,雲林縣府新聞處長陳其育稍早表示,張麗善晚間發布貼文後,同步分享個臉書社團,但部分貼文因為須由社團管理員審核才能發布,因此造成時間差問題,若後續選委會若啟動調查將會配合,並將提供發文相關紀錄藉以佐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