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為何應該在新竹監獄服刑的江昱賢,能在桃園連犯二案?本刊調查,江之前因腰大肌膿傷、椎間盤突出、腰椎骨髓炎等病症,聲請保外就醫,獲准後住進宜蘭羅東博愛醫院治療。今年5月中,獄方確認他病情好轉,通知他6月初到新竹地檢署報到,返監繼續服刑,沒想到他卻趁公文往返的空檔逃亡。可能是為了籌措跑路費,才會挑不太敢報案的性工作者搶劫,順便一逞獸慾。

知情人士A先生痛批:「3年前爆發台南殺警案後,受刑人脫逃犯案的問題就備受關注,監所或地檢署發現江昱賢逃脫後,應立即陳報主管機關矯正署,並通知警政單位協助查訪或公告通緝,如果有做到,他一登記住宿就會被掌握,根本不會有人受害!結果一直到警方逮捕他,才確認他是逃犯,真的非常離譜!」
另名知情人士B先生則抱怨:「獄政機關以保障人權為理由,搞了一堆名目讓受刑人能請假外出,但只會口頭要求他們準時回監所報到。早些年有些阿兵哥不耐操,會逾假不歸直接逃兵,更何況這些受刑人,如果有機會,他們難道不會想從環境更差的監所逃跑嗎?」
本刊調查,依據現行《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規定,受刑人病況已治癒或改善時,監獄應指定7天以上的時間,以書面通知受刑人至指定的地檢署報到、返監執行;如果沒準時報到,地檢署應立即通知監獄,監獄接獲通知之後,應檢附相關資料,請檢察官對受刑人進行傳喚、拘提或通緝。這套流程中確實存在許多漏洞,有必要盡速修法,避免類似狀況再次發生。

B先生指出:「7天以上的時間,就是最大的漏洞!2、3天就可以逃逸無蹤,甚至偷渡出境,尤其像江昱賢這種強盜性侵慣犯,保外就醫的配套措施應該更縝密,獄政機關卻縱虎歸山,造成二名無辜女子受害,令人無法接受!江利用監獄與地檢署公文往返的空檔,加上地檢署接獲通報也未有積極作為下,趁機脫逃犯案,治安不佳的黑鍋要警政單位背,獄政機關卻沒事,實在是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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