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胡仁順2月提案,盼花蓮縣府能把中央給161億元,以及縣府去年超徵的1億3,594萬元都還稅於民,每人普發現金5萬1,698元一案於2月底在縣議會通過。
花蓮縣府曾在3月回應,稱《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縣府尚未獲中央機關行文通知分配數額,對於議會決議普發縣民5萬元現金,縣府沒有具體財源可供辦理相關收支評估及規劃。
今日縣府再度,表示目前中央尚未就新版《財劃法》與地方政府開會,財源未定,且任何支出計畫都有優先順序,需經府會預算程序及法源依據,所以尚無法評論,一切施政以民眾福祉考量。
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則發聲明表示,該提案欠缺財務可行性評估,也無長遠規畫與制度設計,恐淪為政治標語式的「撒幣喊價」。普發5萬元給縣民,預估所需金額將超過65億元,將占據縣府全年可支用預算重大比例,恐排擠其他關鍵公共建設、社福支出,並非負責任的治理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