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過去曾發生過「假債權、真詐騙」的案例,一些沒有欠債的民眾,若收到支付命令卻不予理會,未在20天內聲明異議,因支付命令具有討債的強制力,可能因此遭詐騙集團用來向法院聲請查封財產,而淪為詐騙集團下手的對象。
對此,司法院過去曾提出杜絕「假支付命令、真詐騙」的5大眉角,教民眾收到支付命令應該怎麼辦。
首先,法院原則上不會通知債務人開庭,其次,收到法院的文書一定要立刻拆開閱讀,只要有疑問就可致電法院,詢問所收到的文書是真是假。
第三,若明明沒有欠債卻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或對收到的法院文書內容有爭議,都應在20天內以郵寄或親自遞狀等方式,不必附上理由就可向法院提出異議,如此即可使該支付命令失效。第四,司法院也提醒民眾注意,只要沒在20天內提出異議,債權人(討債方)就可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欠債方或收到支付命令的人)的財產。
最後,民眾也要確認自己的戶籍所在地能有人幫忙收法院文書,並能盡速轉交,才能杜絕「假支付命令、真詐騙」。
法界人士說,即便立法院2015年已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相關修法,新增債務人的救濟管道,例如要求債權人至少要提出簡單的證明,法院才能核發支付命令,另債務人可在兩年內證明債權人所提的證物為變造或偽造,或提出較有利於己的證物,向法院提出再審,但民眾收到支付命令時,仍要仔細閱讀,以免自身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