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轄區三民一警分局調查,事件發生在本月6日上午8時59分。警方雖未接獲報案,但檢視影片後認定,女子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屬於在交通頻繁道路上嬉戲、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警方表示,將循線通知該名女子到案說明,釐清後依法告發,並同時加強宣導行人應依號誌快速通過行人穿越道,車輛與行人互相尊重,以確保交通秩序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