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21歲女子今年3月在台中文心森林公園時,撞見外型帥氣的男子,竟趁著對方毫無防備下,突以雙手擁抱男子的右手臂,且頭部靠住帥男胸部與隱私部位,向對方嬌喊,「可以當你女友嗎、可以玩我嗎?你現在有沒有女友?」等語。
但女子該強硬搭訕舉動,隨即嚇壞對方,男子事後也報警處理;女子到案則坦承犯行。
對此,法官審理時,審酌女子不認識帥男,卻不思尊重告訴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趁人不及抗拒之際性騷擾,侵害身體自主權,並致其身心受創,最終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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