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9月5日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並提及「柯、應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與騷擾、恐嚇獲探詢案情等行為,且需接受配戴電子腳鐐、個案手機科技設備監控。」柯文哲8日交保離開台北地院後,接連被拍到與「KP競選小物」證人,諸如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與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接觸,成為台北地檢署提起抗告理由之一,認為柯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
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今(11日)向法官表示,交保當天並未收到完整裁定,因此不清楚裁定內容,是「被動」同車。鄭同時當庭請求合議庭於裁定中釋明「同案證人」的範圍,是否僅限於「尚未出庭作證完成詰問」的證人,如今日作證的民眾黨祕書長周榆修,這些無須到法院作證或已作證完畢的證人,若還是不能見面交談,恐會造成孤立被告的情況,盼能釐清所謂的「同案證人」,是否限縮於尚未傳喚詰問的證人。

不過檢察官認為,法院5日就已做出裁定,清楚載明「同案證人」,並未指是「尚未詰問的證人」,當然應該要包含審理中尚未詰問的證人。若依律師所言,難道柯文哲就可與已做完詰問的證人討論案情?何況陳智菡曾被列為有協助串證嫌疑之人,且陳宥丞還幫忙提供台北市議會京華城調查小組的資料給柯文哲。對此,審判長諭知,抗告卷上午已送達高院,目前不適合在高院做成裁定之前,另行補充或變更原本的交保裁定主文,否則將使高院無法確認審理標的,北院不會變更主文或補充裁定,靜候高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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