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玲在庭上指控,與阿偉在2000年底結婚,去年開始疑心丈夫有婚外情,但阿偉屢次否認,直到今年2月,她才在阿偉手機裡找到他與甜甜之間的鹹濕LINE對話紀錄,不僅親密互稱彼此「老公老婆」,更提及「纏綿悱惻的愛撫」、「弟弟用力抽插妹妹」等不堪字眼,並且更傳送裸照挑逗對方。除此之外,阿偉甚至情人節前夕預訂汽車旅館,準備與小三甜蜜慶祝。
針對小玲的指控,阿偉則辯解自己與小玲已協議離婚,只差還沒正式辦理手續,對於通訊軟體上露骨的對話內容,阿偉解釋只是為了「避免性功能退化」而採取的「想像刺激」,否認與甜甜有實質性行為。他同時反擊質疑小玲是透過非法手段蒐證,主張證據應不具備證據效力。
甜甜則聲稱自己與阿偉相識時,對方謊稱已離婚,兩人只是單純的朋友,並強調那些充滿曖昧的訊息多半是阿偉單方面發送,她只把這些內容當作玩笑,並未認同。
法官審理認為,儘管小玲取得證據的方式未經同意,但考量她並非以暴力或脅迫手段,且是為了查明真相,因此仍採納為有效證據。法官進一步指出,從對話內容的露骨程度來看,絕非單純的玩笑,外加兩人一同出遊、入住汽車旅館,甚至在事後討論性愛細節,認定阿偉與甜甜關係已超越一般朋友,達到親密程度。法官認為婚姻建立在互信基礎上,配偶與第三者之間不正當的往來已破壞婚姻幸福,並侵害到配偶權,最終判決阿偉與甜甜須連帶賠償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