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花與丈夫小昇結婚並育有1子,小昇卻上包養網站包養女子珍珍,並發生至少12次性行為,最後法院判珍珍要賠償30萬元。小昇甚至為珍珍租屋買車。東窗事發後,阿花精神重創,最終與小昇離異。
當阿花發現這段婚外情後,珍珍竟辯稱是小昇向她隱瞞了婚姻實情,並用花言巧語說服她。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小昇竟曾帶著兒子與珍珍一同出遊,當阿花質問時,珍珍還反過來指責阿花,「妳一直跟他提離婚,然後他是為了家人,他才拒絕妳提離婚這件事情,我也是跟他說這樣不太好,然後他一直說服我」,並強調「他要我可以全心全意去愛他,他不會讓我受傷」。
這樁外遇官司進入司法程序後,法院認為珍珍明知對方已婚,仍維持不正當關係,已嚴重侵害阿花的配偶權。這段婚外情讓阿花身心俱疲,甚至需長期接受身心科治療。一審法院判決珍珍須賠償阿花新台幣30萬元作為精神撫慰金,但阿花不滿金額過低,上訴要求提高至100萬元。珍珍則主張免除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審酌雙方財力及案件情節,認為30萬元賠償金合乎情理,因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