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23日)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包含各縣市首長,特別的是,在「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部分,時任苗栗縣議長鍾東錦再度因財產申報不實開罰72萬元。
裁罰理由指出「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109年(西元2020年)11月1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
事實上,這並非鍾東錦首次因財產申報問題而受罰!去年3月監察院公布廉政專刊時,鍾東錦就因擔任副議長期間申報107年(西元2018年)11月1日財產時,未據實申報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被處以56萬元罰鍰。
鍾東錦於今年9月監察院公布的財產申報資料顯示財力驚人,名下有上百筆土地、存款超過3億元及3,000多萬元美債。鍾還於臉書說明,妻子陳美琦生在鉅富之家,文末強調「我選擇誠實申報,從政,應該一本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