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指出,賴志忠原與鄭姓女子為男女朋友關係,2人合夥經營芭樂集貨場,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張男是賴的助手。因鄭女向賴男提出分手,賴男認為鄭女沒有把芭樂集貨場的財務處理清楚就要分手,分手後他將一無所有,感覺被利用,萌生殺人動機。
2023月7日上午,賴男駕車搭載張男到彰化縣溪州鄉的芭樂園,賴男持水果刀、西瓜刀各1把,推倒鄭女,張男持西瓜刀1把及膠帶1捆,綑綁鄭女雙腿;賴男隨即持西瓜刀砍鄭女軀幹、四肢,致鄭女全身26道刀刃砍傷,其中有19道砍傷深度超過1公分,包括左肩胛部的刀傷砍穿胸壁深入胸腔、左手4隻手指被砍斷剩皮連結。賴行兇後,持西瓜刀破壞鄭女車輛之前、後擋風玻璃、駕駛座玻璃及車門等,致令不堪用;聽到鄭女用手機開擴音講電話求救的聲音後,搶走其手機,丟棄於路旁大排水溝內而致令不堪用。鄭女經送醫,仍因大量出血導致低血容性休克而死亡。
全案經檢方依殺人罪起訴,經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賴志忠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而協助殺人的張男,則因中度智能障礙,獲輕判3年6月,並須於刑後接受3年監護處分。
★《鏡週刊》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