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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魔搭便車不下車霸王硬上弓 女駕駛「爬到後座」難逃狼爪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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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淫魔搭便車不下車霸王硬上弓,女駕駛「爬到後座」難逃狼爪遭性侵。(示意圖;freepik)
淫魔搭便車不下車霸王硬上弓,女駕駛「爬到後座」難逃狼爪遭性侵。(示意圖;freepik)
彰化1名女子凌晨於超商遇到1名友人的男姓友人搭便車,拗不住對方糾纏,同意讓他上車,孰料對方到點不下車,還要求女子陪睡1天,男子慘遭拒絕後竟在車內性侵得逞,一審遭判3年10月,男子不服提上訴遭高院駁回,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事情發生在2023年11月某日凌晨2時許,當時被害A女開車到鹿港1間超商準備出貨,被朋友的友人朱男攔下,希望搭便車載他到前方大樓。儘管一開始A女拒絕,但朱男反覆糾纏,最後A女同意載他一程,沒想到開至指定地點後,朱男稱心情不佳,想借住她家一天,A女予以拒絕。
不過朱男堅決不下車,更要A女「陪睡一天」,A女嚴詞拒絕,朱男竟獸性大發,強壓A女身體於駕駛座,開始親吻頸部,又伸手進內衣裡抓胸,後來抓著A女手強制拉下A女內褲及外褲,接著脫下自己褲子。
儘管A女放倒駕駛座爬向後座試圖逃跑,但哪是朱男對手,朱男再次壓制她、控制雙手,接著以手指及生殖器性侵A女得逞,完事後朱男下車離去,A女嚇哭之餘趕緊打電話給友人協助報警。
經調閱監視器確認,A女去醫院驗傷採檢確認有男性體液,染色體與朱男符合。開庭後朱男避重就輕,僅承認有有用手指性侵,還說是A女主動摸他下體,雙方是合意性交等,不過從A女作證時出現靜默、哭泣等情形,與一般性侵被害人陳述其受害經歷時,常有之情緒反應相符,體內也驗出朱男體液,而朱男則是前後供詞反覆,法官認定不足採信。
法院後依違反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朱男不服提上訴,不過高院認為朱男始終否認犯行,也沒有打算和解,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明顯違誤,日前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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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0.05 09:5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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