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4點聲明:
今晚跑完好幾攤平安餐,LINE裡收到助理傳來前聯合報記者侯俐安的臉書發文。有關潘孟安告我,法院偏信而判我敗訴,我始終不覺氣餒,我相信我和團隊一直在做的揭弊,絕對符合公共利益。但今天這位我過去認為的優秀記者的發文,真的讓我無言。
一、侯俐安說潘孟安議題是聯合報長官指定要跟我合作。問題是,這議題自始至終沒有任何一個聯合報長官跟我聯絡過或告知我要和我合作,而是侯俐安來找我。然後我指定我的助理和侯俐安當窗口。
二、侯俐安竟說她已經提醒我潘孟安是租房子而我還要開記者會爆料。真相是,侯俐安在召開記者會前一天就已經發稿,而且在記者會召開之前就已見報了,上面還有斗大的字樣直言「王鴻薇今天將舉行記者會等語」,新聞稿內容也與我記者會內容皆無差別,何來他先前提出警告之說。我再檢視去年12月4日侯俐安和我在記者會仍有對話,亦未提及有警告之說。
三、我自己媒體出身,深知保護新聞來源的原則,所以即使在潘孟安出庭要求我交出爆料的媒體記者,我都拒絕,我們修訂吹哨者保護法,也是以保護揭弊來源為目的。今天還有媒體記者問我「委員你被潘孟安告,而且還要賠50萬,為何你都沒有怪罪記者爆料」。我的回答是,我不是傀儡,不是人家讓我爆誰就爆誰,潘孟安這個事件我有研判爆料內容,我認為潘孟安當時身為賴清德最重要左右手,他和光電廠商的關係應該被檢驗,我不會委責於爆料者。
四、潘孟安的案子目前我雖然敗訴,但我認為我爆料有憑有據,司法選擇性辦案已經不是第一天,但我仍然上訴,爭取司法伸張正義。對爆料者我也無愧於心,即使今天下午媒體再來問我是不是侯俐安爆料,我也堅持不透露消息來源。但對於侯俐安自行公布,我也必須要將偏離事實的部份做出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