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今年4月21日下午,姚男騎腳踏車行經鎮東一街時,見一隻黑色紅面番鴨悠閒地走在馬路中央,他因不耐煩而停下車,下車朝鴨子踢了一腳,見牠未離開,又怒氣沖沖地騎上車直接輾壓。鴨子慘死路邊,畫面被附近監視器拍下。
飼主陳姓女子接獲消息後悲痛崩潰,她表示這隻鴨子是家中長年飼養的寵物,平常會下蛋、親人又聽話,根本是家庭一份子。警方接獲報案後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姚男到案。姚男雖坦承行為,但辯稱「只是想嚇牠一下」,卻難掩其惡意。
法官審理後認為,姚男明知行為可能導致動物死亡,仍執意輾壓,顯示對生命毫無尊重,且事後也未展現悔意,依法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故意傷害動物致死」罪判刑。依規定,故意傷害動物致重傷或死亡者,最重可判2年徒刑並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金。此次判決為最低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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