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大一新生小光前年寒假期間,與阿哲、陳姓學長參加完寒訓後,一同前往聚餐,餐後陳男邀約小光直接住租屋處,小光不宜有他答應前往,卻沒想到,陳男待學弟洗完澡、2人躺在床上聊天時,突靠近小光強吻,並要求對方幫他尻槍,小光多次拒絕,陳男仍持續說服,甚至拿阿哲也曾幫他手淫的經驗,試圖要小光幫他,但最終未得逞。
小光事後向阿哲求證,確認對方也曾被陳男逼迫後,為避免其他同學再遭受類似對待,也盼「這件事到我這裡結束就好」,於是勇敢向校方報告此事。校方接獲報告後,隨即展開調查,並將陳男移交憲兵隊處理。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陳男矢口否認,辯稱2人僅是在嘻笑打鬧時,不慎摸到小光胸部,並未強迫手淫。不過,法官據證詞以及校方調查報告,認定陳男確實有不當行為,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8月徒刑,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及最高法院後均遭駁回定讞,檢方將通知他到案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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