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於2023年10月27日,派員至台灣電力公司台中火力發電廠進行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測得放流水化學需氧量測驗值為421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於去年1月間,裁處台電公司36萬元罰鍰,環境保護權責人則應參加環境講習2小時。台電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
經台電公司提起行政訴訟,指出環保局派員稽查時,未通知電廠人員到場,又經當庭勘驗當天採樣錄影檔案,可見採樣人員於採樣過程中,有左手大拇指與採樣樣品直接接觸情形,且採樣水桶事先未有洗滌程序,及採樣瓶均未依水質檢測總則程序洗滌2、3遍,無法排除待測水樣遭汙染的可能,此外環保局也未提出「全程4度C保存樣品」「樣品加藥保存」等證明。中市環保局抗辯,依據環保署89年5月16日函釋,環保稽查人員可不會同事業主稽查並採取水樣,採樣時亦皆有全程錄影存證,而採樣放入冰桶保溫時皆有標示上封條保存,樣品保存無虞。
法官審理後認為,中市環保局採集此件水樣過程,無法排除遭其他物質汙染的可能,也無法舉證證明此件水樣保存均符合規定,自不得據以認定有違反水汙法事實,認定台電公司訴請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宣判中市環保局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全案可上訴。
台中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王立任表示,今天中火勝訴的理由,明天可能出現在別的案子,從台糖「西布特羅事件」到中火放流水案,台中市府的檢測程序頻頻出錯,讓人質疑過去的檢測是不是也有問題?盧市府近年多次針對台電與中火展開行政稽查與輿論攻勢,如今卻被法院揭露採樣程序失當,難免讓外界懷疑這些行動是否摻雜政治考量。張芬郁議員表示,先前檢驗出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超標4倍,如今卻被證實是檢驗烏龍、裁罰遭撤銷,環保局不但不再上訴,對被誤罰的中火也未道歉,只會讓讓外界懷疑盧市長將中火作為政治工具。
台中市環保局對此回應,中火是台中廢水排放量最大的汙染源,從2018年起,中火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經環保局處分14次,開罰逾8,700萬元,僅有1次開罰36萬元有疑義而敗訴。環保局表示,守護環境為環保局職責所在,對於法院判決予以尊重,但絕不因此停下腳步,將全面強化採樣程序,持續督促事業單位確實遵守法規並依法辦理。環保局已將該案納入內部教育訓練教材,全面強化採樣程序及樣品保存作業,未來將持續依法行政,督促事業單位確實遵守法規,守護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