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2 12:43 臺北時間

郭信良收賄案二審大逆轉「13年徒刑改判無罪」 樂喊8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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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郭信良涉賄案二審大逆轉,從13年改判無罪。(本刊資料照)
郭信良涉賄案二審大逆轉,從13年改判無罪。(本刊資料照)
無黨籍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被控涉向自辦市地重劃業者索賄1,300萬元,去年11月遭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重判13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22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相關被告僅剩1人維持6個月徒刑。郭信良稍早在臉書發文表示:「感謝司法還我清白!」
據報,高雄檢調偵辦某工程顧問公司涉及虛增人頭地主方式市地重劃弊案,追查發現郭信良、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涉嫌利用公職身分,向廖姓重劃業者索賄高達1,300萬元。
台南地院2024年11月一審判決,郭信良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沒收犯罪所得650萬元;高進見被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650萬元,另依教唆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6月;遭索賄的廖姓業者免刑。
然而案情今出現重大轉折,台南高分院今上午二審判決,郭信良的13年徒刑判決被撤銷,改判無罪,高進見的9年徒刑也改無罪,僅維持教唆犯偽證罪的6個月徒刑;廖姓業者從免刑改為無罪。
高分院尚未公布判決書,台南地檢署表示,會密切聯繫後續上訴問題,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出上訴,尊重高分檢權限。
郭信良上午並未到庭聆聽判決,但他在得知二審結果後,透過臉書發文寫下:「感謝司法還我清白!」作為回應。
更新時間|2025.10.22 12:4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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