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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兵判太輕僅千分之一坐牢 檢察總長下令求重刑通通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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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檢察總長邢泰釗。(最高檢提供)
檢察總長邢泰釗。(最高檢提供)
針對新北地檢署連月來發動三波行動,不但殲滅閃兵集團,並挖出藝人王大陸等人知名人士享盡社會資源,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檢察總長邢泰釗痛批相關人等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加上逃兵入獄服刑比例不到千分之一,除下令全國各地檢署予以嚴厲追訴,並盼修法將逃兵者改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填補兵役制度漏洞。
最高檢上午發出新聞稿指出,兵役制度公平落實是凝聚民心士氣的重要指標,也是國防安全的保障,國內外皆然。依照兵役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同法第3條規定,年滿18歲至屆滿36歲之男子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其意圖逃避兵役,而不依法接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或徵集等徵兵處理者(媒體用語:閃兵),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條等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相關藝人充分享受社會資源,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影響民心士氣至鉅,檢察機關應從嚴從速追究。最高檢已函請各檢察機關於偵辦「閃兵」案件時,對於破壞兵役制度情節重大者,從嚴從速偵辦,以維兵役制度公平性。
由於目前我國對於妨害兵役制度刑事案件過於輕縱,對於惡性重大之閃兵案件,檢察官應具體求刑、法院判決過輕時,應依法上訴。最高檢說,以不正當手段變更體位方式逃避兵役者,受刑事追訴的被告僅冰山一角,依2009年起至今年9月止統計資料,涉犯「閃兵」案件之被告共計2,198人,其中1,670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另528人獲緩起訴處分。
最高檢法學研究中心分析上述統計資料顯示,就「閃兵」案件,役男滯留境外占最大宗(計1,012人),依序為無故不接受徵兵檢查(計437人)、接受徵集令卻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計417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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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兵案件與所有妨害兵役案件占比統計。(最高檢提供)
至於以不正當手段詐稱疾病、偽造或變造醫療證明、行賄醫師或以其他不正方法變更體位,以達免役目的之役男,累計16年來僅48人被查出並移送法辦,其他未被查出者不知凡幾。對照近期因藝人「閃兵」事件到案人數已達20餘人,足徵此類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的「閃兵」犯罪態樣,目前被查出者,僅冰山一角。
最高檢說,「閃兵」案件法院量刑過輕,自2009年迄今入監服刑者僅千分之一,且涉犯「閃兵」案件而被起訴被告共1,670人,僅2024年及2025年各有1件判處1年以上,但未逾2年,其他1,668人之宣告刑均在6月以下。換言之,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入監服刑者僅千分之1,可見目前法院對於此類案件量刑過輕,最高檢已函請各檢察機關於偵辦「閃兵」案件,經查明被告犯罪事實明確而提起公訴時,應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如認個案判決量刑過輕,則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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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兵案件區分不同服役期間案件數量比較。(最高檢提供)
最高檢也認為,目前我國兵役制度存在諸多缺失與漏洞。最高檢察署呼籲有關機關應重新檢討兵役制度,杜絕不法逃避兵役的管道。據資料顯示,2023年5月30日役男體位區分標準修訂後之免役率高達16%,修訂前的2022年免役率更達25%,若資料屬實,兵役制度顯然存有嚴重缺失與漏洞,亟需重新檢討與整頓。
最高檢法學研究中心也分析,自去年1月1日義務兵役役期恢復為1年起迄今,「閃兵」案件每年平均件數已從103至112年間之平均105.1件增加為133.33件,顯示整體「閃兵」案件有增加趨勢。
為遏止此一逃避兵役嚴重影響民心士氣的情形一再發生,最高檢強烈建議: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並強化兵役法第32條以下之「徵兵處理」機制,核實兵役體位的認定,並提高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其不得易科罰金,填補制度漏洞,讓心存僥倖之役男徹底斷念,杜絕不法逃避兵役之管道。
更新時間|2025.10.24 11:5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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