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內容顯示,徐男在2023年結婚,沒想到新婚才過1年,徐妻便察覺丈夫時常夜不歸營,深入追查後赫然發現丈夫出軌,與江女存在不倫關係,徐妻隨即秘密蒐證。徐妻發現兩人不僅共進烤肉大餐,還一同在摩鐵開房投宿,兩人進房後看到房內設有免費歡唱設施後,還邀江女的兄嫂及友人加入同樂行列,最後眾人一起飲酒狂歡。
狂歡結束後,徐男與江女轉戰百貨購買精品包,隨後又結伴到台南關子嶺共享溫泉,過程中兩人形影不離,不時摟摟抱抱、熱吻,親密舉動毫不避諱地被在場友人親眼目擊,看起來就像一對熱戀情侶,徐妻對此極為不滿,憤而提告江女求償3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江女坦承知曉徐男已婚,但辯稱徐男聲稱夫妻感情不睦,且兩人僅止於互相照料的曖昧關係,並無正式交往。然而,法官審閱相關照片等佐證,認定江女與徐男的互動已逾越男女間的正常界線,構成侵害配偶權,考慮到徐男也應承擔部分責任,因此判決江女賠償13萬5千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