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證據確鑿,洪惇學在法庭上卻不認錯,強調他跟太太的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是為了子女才會同住,甚至以「太太曾認領他與陳女生的兒子、同意陳女在家裡專職照顧四名子女」為由,主張他與太太互不干涉對方交友。此外,洪也認為,他與黃女交往時的大小事,4年前就一五一十交代清楚,太太知情,也願意接受。

「黃姓小四實在是太囂張,洪妻為了守住孩子的繼承權,只好硬起來!」A先生透露,洪妻為了孩子長年忍氣吞聲,強顏歡笑與黃女一同出席公開場合、餐會及家庭旅遊,沒想到洪惇學卻得寸進尺,小四懷孕期間,竟然要求太太幫小四安排月嫂、讓小四安心待產,完全不顧夫妻之情,讓洪妻心灰意冷。
不過,洪惇學卻辯稱,太太協助黃女處理待產事項,表示對他跟女員工交往寛容接納,也願意維持婚姻生活,明顯原諒他的出軌行為,因此不能主張他與黃女侵害配偶權。

針對雙方的主張,法官審理之後認為,洪妻先允許丈夫與小三外遇生子,之後又允許丈夫以相同模式與小四外遇生女,可見洪妻顧念夫妻之情,不願意跟丈夫撕破臉;反觀小四明知洪惇學已婚,仍然與他私通生女,產後還高調與洪出席公開活動,甚至引以為傲,對洪妻很不尊重,讓洪妻必須忍受周邊親友、同事的異樣眼光,嚴重侵害洪妻的配偶權,因此判洪及黃女賠償洪妻2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