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邱姓理事長本身是重度視障,他與另1名重度視障被害女子同於某盲人按摩站當同事,本身在北市還有一間工作室。
被害女子當時因無法順利找到租屋處,向邱男暫時分租下1樓工作室1樓按摩床位,邱男自己則住二樓房內,後被害女因仍未尋得住處,向邱男繼續承租。
得知被害女無處可住的邱男,與之商談時起意,趁女子躺床準備睡覺之際,強吻、掀衣摸胸,並用手指性侵得逞,被害女用尿遁逃避,經過30分鐘確認沒有動靜才回房,沒想到邱男還在,再次撲上去性侵得逞。
據被害女證述,自己從未與邱男有曖昧或有親密行為,當天遭性侵時她不斷求情,邱男完事完後還對她說「妳今天經過我這樣的性愛教育,妳以後一定會回味無窮,搞不好妳以後還會回來常常找我」,嚇壞的她隔天趕緊報案,全案經檢方偵結起訴。
法院認定被害女始終證述一致,可堪採信,一、二審皆判決邱男7年2月有期徒刑,邱男不服提上訴,但今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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