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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被認定收賄500萬元 前調查官判刑12年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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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前調查官郭詩晃(中、右)被認定收受500萬元賄賂遭判刑12年,今日召開記者會喊冤。(讀者提供)
前調查官郭詩晃(中、右)被認定收受500萬元賄賂遭判刑12年,今日召開記者會喊冤。(讀者提供)
引發社會關注的潤寅案外案,前調查官郭詩晃被認定收受王音之500萬元賄賂,日前遭判刑12年定讞。郭詩晃今(25)日召開記者會喊冤,此案查不到金流、沒有查扣任何犯罪所得,僅憑1個人的說法就認定有收賄。既然已經判刑定讞,郭詩晃絕不會逃避,但求真相大白,給一個公道,並將由律師提起非常上訴。
法院判決認定王音之請託洪村騫協助進行關說,洪村騫確認當時調查局的承辦人是郭詩晃後,指示李世仁幫忙約郭詩晃見面。郭詩晃明知洪村騫爲關說王音之案而來,發現洪村騫帶來的水果箱裝有500萬現金,仍予以收受,並將所承辦的商業會計法案件以查無不法改列參考資料,因此將郭詩晃判處12年有期徒刑。
郭詩晃喊冤強調,法院認定根本無視證據基礎,從案子在地檢署偵辦到二審判決前,除了洪村騫,所有證人,包括經理李世仁、隨扈謝文永、郭詩晃母親的外傭都證述根本沒看到洪村騫搬了水果箱,也沒看到家中曾擺放洪村騫留下的水果箱。
郭詩晃表示,所謂收賄500萬從何而來?何況洪村騫本就否認行賄,直到羈押庭上迫於被羈押及身體、精神壓力才改口認罪,審理期間又當庭翻供,說詞如此反覆,如何採信?
根據王音在偵查期間的說法,洪村騫告訴她是用「一個拉桿」和「一個皮箱」裝500萬拿給郭詩晃,但洪村騫的證詞說的卻是水果箱,高等法院認為不能以此推論洪村騫的證述不可採,但就連洪村騫證述500萬現鈔裝水果箱差不多滿了,與實際以同等大小水果箱裝500萬鈔票觀之,根本裝不滿,更顯見證詞可信度仍有疑慮。
郭詩晃指出,若確實行賄,怎可能連到底是用水果箱還是皮箱都說不清?法院執意忽視如此重要疑慮,持續採用洪村騫單方證詞,令人無法置信。
況且王音之清楚證述根本不知情洪村騫要以500萬尋求郭詩晃協助,是事後經洪村騫告知才得知。王音之既未授權洪村騫交付金錢,郭詩晃也多次明確拒絕商談王音之案,洪村騫卻自行決定行賄?一個沒有要求行賄,一個拒絕談論,洪村騫卻自行將裝了錢的水果箱丟在別人家裡硬塞錢?皆顯與常情不符。
另外,原審也未說明認定理由。而當時王音之經常向洪村騫夫妻借款,洪村騫豈有自行決定再幫忙墊付500萬賄款的理由?種種皆與常情不符,法院也未說明清楚認定洪村騫證詞可採的理由。
至檢調大舉清查郭家資金流,也不見500萬蹤影,此有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主張可證。但最高法院卻以「不能認上訴人於看到500萬元後,仍能嚴正拒絕」,意旨郭詩晃看到500萬鈔票可能還是心動而收下,根本主觀臆測,違背最高法案三審為法律審原則。光一個水果箱還是皮箱都說不清又反覆的一人說詞,也無任何金流可證,就認定郭詩晃收賄500萬。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新時間|2025.11.25 19:4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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