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陳玉珍提案修《立法院組織法》,傅崐萁昨天在立法院回應,強調這是一個進步法案,可讓助理獲得真正的保障,薪資是6萬就是6萬,不用再退什麼錢回來,「不要讓助理成為共犯」。
對於此爭議修法,石明謹昨於臉書po文,提到以前的民代貪污助理費方式有2種,像是「一家共榮模式」,民代聘用自己的表哥、表妹、姊夫、妹婿、前男友當助理等,不用來上班領薪水4萬,每個月政府會轉帳給助理,實際上每人只領1萬,剩下3萬要繳回給民代;還有「助理有愛模式」,民代聘一個助理4萬,每個月政府會轉帳給助理,但是這些助理會很有愛,人人都會自願繳回1萬當公積金。
但此修法若通過後,石明謹強調,以後民代貪污助理費方式,就變成政府撥款給民代,讓民代去找助理,不管有沒有聘用,這筆錢就是民代的,而且不用回報不用核銷。「聘用助理越少的民代拿越多,都不請助理的就賺到飽。啊!抱歉,這樣叫好爽,不叫貪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