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去年11月11日新光三越台中店長許宜敬簽辦「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2025春季改裝案」,規劃對11、12樓櫃位進行改裝,發包由協鑫室內裝修設計公司負責承包12樓裝修工程,拆除作業則由豐厚工程行承攬後、轉包給鎮合工程王姓父子施作。新光三越總公司及中港店為配合營運需求,於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情況下,即命相關廠商於今年2月9日閉館後進場施工。
經查,欣中天然氣公司人員依新光三越中港店人員申請,在2月10日拆除12樓部分美食櫃位瓦斯表並封塞表後管線(瓦斯表前之表外管仍充滿瓦斯)、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2月13日上午8時許,黃姓父子等施工人員使用怪手並開進場、展開拆除作業,均未注意怪手高度、也未事先調閱管線圖說,僅目視巡查並關閉部分分歧開關,仍疏未關閉12樓2處瓦斯總開關,致瓦斯主幹管持續供氣。
過程中,怪手不慎扯落一個櫃位上方天花板內的瓦斯主幹管暨分歧管,因瓦斯總開關未關閉,又加上瓦斯漏氣檢知器被拆除,施工場域無瓦斯監測設備,以至於現場人員聞到瓦斯味,仍因瓦斯監測警報未響,眾人毫無察覺危險性。瓦斯持續外洩並蓄積於天花板上方空間,不知情的黃姓水電工人於同日11時33分許,在某櫃位前使用電動電纜剪剪除電線時,因電纜剪運轉產生的火花引燃已達爆炸濃度之瓦斯,引發氣爆,最終造成5人死亡、35人受傷之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新光三越經修繕已於9月27日復業,檢察官認為,新光三越總公司為全國性大型企業,中港店更為國內規模最大、客流最密集之百貨據點,理應以最高標準落實公共安全及施工管理,然本案自始即未依法申請許可、提報消防防護計畫,並規避應有之監督責任,致安全審查機制全面失靈。被告等人於施工前、中未盡查核、監督與防護義務,管理疏失層層堆疊,最終釀成我國百貨史上最嚴重之公共安全事故,嚴重動搖社會對大型企業公共安全管理之信賴。雖新光三越總 公司已與部分被害人家屬及傷者達成和解,但被告等人過失情節重大,事後仍多有推諉卸責,爰 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