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前年4月朱女拿走約聘女助理收取的規費,卻未依規定在相關收據上蓋章。助理擔心後續出問題,多次要求朱補蓋章戳,朱因此心生不滿,雙方發生口角,時任的王姓館長及其他同事均在場,多人目睹全程。
據了解,時任王姓館長一度出面當和事佬,朱與女助理才停息戰火,豈料王剛離開,雙方隨即一陣扭打,過程中朱女以腳踹助理,還持公文夾朝助理猛力揮打,導致對方受傷憤而提告。朱倖慧否認犯行,強調自己正當防衛,聲稱是遭助理攻擊後才反擊。但法官不信,一審依傷害罪,判處朱女拘役50天。朱不服提上訴,遭駁回。
一名殯儀館員工向本刊表示,遭判刑的朱女理應調職、接受懲處,事後卻高升,今年初被調派到台中市生命禮儀處第四工作站擔任代理站長,遭受攻擊的助理事後原本應回原單位任職,卻被調職到離家更遠的地點工作,不少同事為她抱不平,認為市府縱容公務員欺負約聘助理,無法接受。
針對相關指控,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表示絕無偏坦,強調一切皆依規定辦理,並無爆料人士所指包庇、不公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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