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坐牢 還能和另一半相處嗎?
依照法務部矯正署規定,受刑人在執行期間若行狀良好,最近1個月成績分數達9分以上,且符合累進處遇一級資格,即可申請與配偶或直系血親在指定處所同住。原則上每月1次、每次不超過7日,若有特殊事由,經監務委員會決議,得再延長1日至3日。
據《TVBS》報導,花蓮監獄懇親宿舍位於監獄後方,共設有4間,以春、夏、秋、冬為主題。空間不大,但配有床鋪、桌椅、電視與冷氣,整體環境溫馨,與一般舍房明顯不同。除夏季需自付冷氣電費外,其餘僅收取床單清洗費80元。
懇親宿舍能做些什麼?
曾入住的受刑人坦言,能與配偶單獨相處「很雀躍」,有人表示能增進夫妻感情,也有人害羞地說,可以進行屬於夫妻間的私密互動。不過,懇親期間並非完全無人管理,戒護人員仍會在宿舍外戒備,且嚴禁吸菸、飲酒、賭博或持有違禁物品,設備若有損壞也須照價賠償。
至於「獄中結婚」,並非特例。依民法規定,受刑人若無法親赴戶政事務所,只要事前申請並經獄方核准,戶政人員即可進入監所協助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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