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於凌晨0時許,柯男走近建工路上的檳榔攤,看見女店員獨自一人,突然亮出尖刀,命令「你給我報警!」女店員一時不解其意,不知是否遭遇搶案。柯男見她遲遲沒反應,又加碼恐嚇「你不報警,我就搶劫了!」店員這才恍然大悟,顫抖著拿起電話撥打110。
警方趕抵後迅速壓制情緒不穩的柯男。他被制伏後卻反悔,辯稱當時喝醉酒、記不得發生的事。然而,整個過程已被店內監視器清楚錄下;女店員也證稱,柯男親口表示「沒錢、想被關」,才會逼她報警。
檢方調閱監視器與多方證詞後認為,柯男主觀上並非要取財,是企圖藉犯罪讓自己「自投羅網」,以求解決生活與食宿問題,故不構成恐嚇取財罪,但持刀威嚇仍屬恐嚇行為。
高雄地檢署最終依恐嚇罪起訴柯男,並聲請簡易判決,希望法院迅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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