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帶熊肉罐頭回台灣嗎? 林保署:須申請
林保署指出,若確有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需求,須在出國前透過「農業部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提出申請;若涉及《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物種,還需取得輸出國核發的CITES出口許可證,並經縣市政府初審及農業部審核同意,完成海關申報後,才能合法攜帶入境。
林保署也提醒,整體審查流程約需3至4週,旅遊期間臨時購買再申請,恐怕難以及時取得核准。依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熊科所有物種,以及大象、犀牛、網紋蟒、暹羅鱷等,皆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其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及相關加工品,通通納入管制範圍。
常見違規物品有哪些? 中藥和保健品都被點名
林保署表示,常見違規攜帶入境的物品,還包括含有虎骨粉、熊膽粉的中藥或保健品,象牙製印章或雕刻品,網紋蟒皮製成的皮夾、錶帶,以及乾燥或真空包裝的眼鏡蛇肉、亞洲鱉肉與熊肉罐頭等。
林保署呼籲,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未經我國主管機關核准攜帶入境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皆屬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