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無罪未恢復黨籍
柯文哲涉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犯下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台北地院昨(26日)判柯文哲17年、褫奪公權6年。由於高虹安先前也因涉貪汙案而退出民眾黨,即使二審逆轉改判無罪,也尚未恢復黨籍,因此外界也關注一向標榜「清廉、新政治」的民眾黨,該如何處置柯文哲。
柯精準踩雷白黨規
據《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規定,若黨內從政公職人員涉嫌刑法瀆職、背信、侵占,以及違反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開除黨籍)或停權之處分。比對北院宣判內容,柯文哲所犯行徑均已明確觸犯該準則多項核心條款。
黃護柯遭政治迫害
媒體關切,柯文哲一審被判17年,是否要自主退黨或面臨黨紀處分。民眾黨魁黃國昌今(27日)強調,當初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已清楚定調柯案,就是來自民進黨政府對柯文哲的政治追殺、政治迫害,「當然不會有退黨問題,更不會有黨紀問題」,廉政規範並非「用來處理政治迫害案件」。
偷改黨規挺柯文哲

隨著該話題持續延燒,今日查看《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發現第17條「本黨從政公職人員若違反相關情事,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處分」,之後竟被偷偷加上兩句話,「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試圖替柯文哲擦脂抹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