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在審理期間曾主張庭上直播,但北院表示,為避免即時公開播送恐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實施辦法規定須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辦理,以便進行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個人的處理措施。對此,柯文哲辯護律師提出抗告,但高院審理後駁回,認為司法院制定的播送辦法並未超越《法院組織法》。
2026.03.31 09:56 臺北時間
首例法庭公播!柯文哲京華城案一審言詞辯論、宣判影音 今10點上線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獎勵案及政治獻金案等一審,於3月26日宣判,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由於案件社會關注度高,柯文哲聲請將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錄音、錄影公開播送,今(31)日上午10時正式上線,成為《法院組織法》修法後,事實審法院首例公開播送案件。
更新時間|2026.03.31 10:12 臺北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