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黨內有人直指李貞秀就是檢舉人之一,本刊獨家取得當年吹哨高案的其中一封檢舉函全文,證實是由李貞秀署名檢舉,不過事後該檢舉內容,被檢察官認定與事實不符而不起訴確定。
李貞秀今下午3時許走下台玻大樓,受訪表示有先向中評會充分表達自己立場,還原事實原貌,澄清謠言,並說自己的小孩不需要自己撫養;至於先前有跟柯文哲見面?她語帶保留,表示這些事情都不方便多講,遵照黨內制度,等待中評會決議。
爭議連環爆 李貞秀:對柯文哲很內疚
李貞秀還說,自己很內疚因為自己的事讓創黨主席柯文哲操心,牽連到柯,「李貞秀並不是共產黨派來的,大家去查了,我真的只捐5百元通告費...響應民眾黨的小額捐款」,柯文哲真的不是大家所說有的沒的,沒有任何私利。
至於若決議遭除名,是否感到冤枉、提訴訟?李貞秀重申,尊重民眾黨黨的制度;媒體追問,都不會提任何法律訴訟?李則說:「我車來了」,不回答假設性問題,隨後離去。
民眾黨聲明如下:
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員李貞秀所涉違紀乙案,依據全台數百名黨員具名檢舉,中央委員會移請本會處置、且經由本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檢具相關事證提交本會調查,今日中央評議委員會,依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予以開除黨籍處分,即日起生效。
本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檢具相關事證提交本會調查,本會邀請陳清龍總召及李貞秀委員到會說明會議現況與後續事證,經查受處分人李貞秀違紀事實如下:
ㄧ、 諸多言論與行徑嚴重影響黨聲譽、破壞本黨和諧
二、連續性違紀
三、視國家公職與支持者之託付於無物:受處分人於2026年4 月7日會議上明確將「辭任不分區立委」作為對價,要求獲取特定金額補償,嚴重毀損國家公職之倫理。
四、嚴重違反黨紀與政治倫理:經陳清龍總召規勸,說明不分區立委之公益性質與應盡之義務,受處分人仍堅持以「獲取金錢」為辭任不分區立委之前提。
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評議認為,李貞秀持續性違紀已重創本黨形象,且公職職務不可交易化,李貞秀意圖將辭任公職作為對價,此行為已嚴重侵蝕政黨政治之誠信原則,更愧對支持者對本黨之託付,損害政黨清廉品牌與社會信賴。
本案事證明確,依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本黨擔任民意代表之黨員,違反黨團議事運作時,黨團得依其紀律處理辦法處理之,惟其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以下之處分、以及第三十六條:黨員之其他違紀行為,得依情節輕重,經出席中央評議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提案、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今日中央評議委員會明快、果決、一致決議黨員李貞秀予以除名處分,即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