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6日、12月9日民眾兩度報案,員警到場確認女童明顯瘀青、腫脹並拍照存證,依「脆弱家庭」通報台中市社會局。但社會局沒有派社工實地訪視,而是將案件轉回台南家防中心,台南則自行追蹤、未啟動跨轄協助,從12月9日警方通報到2月14日女童死亡的67天裡,沒有任何一個社工實地看過女童。
周永鴻強調,本案最關鍵、也是市府至今未交代的問題是:即便台南是主責單位,台中市社會局接獲警方通報後,有沒有再跟台南反映、協調、追蹤?這67天裡,雙方有過多少次接觸?有沒有提出協助訪視的具體建議?篩派案原則是為了避免重複服務,不應成為主管機關推卸在地監督責任的免責金牌。孩子人在台中,台中市社會局的判斷與作為不能缺席。
對比之下,台南市社會局已召開重大兒虐案件檢討會議,並訂定「兒少保護性案件再通報處理機制」,以案發地作為調查單位。反觀台中市政府只停留在「解釋程序」,而盧秀燕市長身為市府首長,竟然只強調「司法重懲」、彷彿這件事與市府毫無關係。司法是事後追訴,無法挽回已逝的生命;市府的責任是事前的制度監督與在地協助,盧市長不能用「司法重懲」一句話把市府的角色切割出去。
周永鴻提出三點要求:第一,台中市社會局必須完整揭露警方通報後到女童死亡之間,與台南家防中心的所有聯繫紀錄與追蹤動作;第二,市府應立即召開跨局處檢討會議,就「警方通報後社工未實地訪視」、「跨轄案件被機械式轉回」等系統性問題提出檢討報告;第三,市府應比照台南作法,檢討跨轄兒少保護案件處理原則,以案發地作為實地介入單位,並建立「警方通報後社工強制訪視」標準作業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