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起訴內容,2011年至2013年間,NONO遭控於台北市一處生活會館消費按摩時,利用體型優勢對女按摩師強制性交得逞;另有一名女粉絲指控,雙方透過社群平台聯繫後相約見面,卻在車內遭到強吻及襲胸,涉嫌強制猥褻。
兩名被害人原先未公開事件,直到2023年台灣「#MeToo」運動延燒後,才陸續出面指控並提出告訴。案件偵辦初期曾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但經被害人聲請再議後,高檢署撤銷原處分並發回續查,士林地檢署重新調查後,依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為何判NONO無罪?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刑事案件須以證據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基礎,若證據未達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依法應作無罪判決。
針對女按摩師指控部分,法院指出,雖然其歷次陳述內容大致一致,但相關主管及同事均表示未曾聽聞她曾遭性侵,事發後也未見其向他人求助或反映。另就醫紀錄顯示,相關診療內容多為感染及發炎症狀,未能證明曾因性侵導致外傷,難以作為補強證據。
至於女粉絲指控遭強吻及襲胸部分,法院認為,案發地點位於台北市松山區延吉街一帶,非偏僻地區。女子事後未立即下車求救或報警,後續也未向他人提及受害經過,相關指述缺乏其他客觀證據支持,無法僅憑單一陳述認定犯罪成立。
檢方上訴
士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在收到一審判決後,已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先行聲明上訴,以保留上訴權並啟動二審程序。後續將依法提出上訴理由書,具體說明認為一審判決不當之處,請求二審法院重新審理。
值得注意的是,NONO另涉其他性侵案件,其中1件強制性交未遂案,二審已維持2年6月徒刑判決,其餘案件則獲判無罪,目前相關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尚未全數定讞。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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