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解釋,追訴時效是一種時間技術,只是國家刑罰制度在某種想像下的條件設計,與人的基本權利無關,「我們討論的是基本權利保障和正義,技術和正義是二個完全不同的層次,不可以把技術性問題拿來破壞實質正義。」王曉丹說:「歐洲人權法院有個概念叫『真相權』,已經被視為基本人權。我們可以用《憲法》第22條主張,被害人還沒有能力提告時,追訴時效就屆滿,是侵害真相權。除了侵害訴訟權外,也包括平等權、真相權。」
王曉丹見證性別暴力帶來的不正義。她提到此種不正義的影響可能很深遠而長久,例如某大學女學生控訴自己和學妹都遭到老師性侵,提告後,卻因當時已超過追訴時效而不起訴,還被師母反告通姦。「她畢業後有很多情緒問題,跟很多人有糾紛。」她過去在多篇文章中描繪被害者的常見處境:「例如警察問她,對方行為時有沒有使用藥劑或他法?她說沒有。因為她當下叫不出來,拿了刀子要自殺,因此她認為對方沒有使用暴力,是她自己使用暴力。這中間有很多法律上認知落差,讓我想要聆聽失語的被害人。」
法律經常想像人是均質、理性、自主的平均人,但女性主義法學正是挑戰這樣的預設:「當被害人是兒童,加害人又是家內或機構內,光要認知自己受害都面臨巨大的障礙。對於邊緣、弱勢的脆弱主體來說,永遠都是不公平的,他們的時間可能不是往前,而是反覆、來回、甚至是停滯的。」
性別暴力影響深遠 應設回溯視窗
正義是消弭認知上的不平等,從形式上的平等走向實質平等。王曉丹認為,本案應宣告違憲,並全面廢除兒童性侵案的時效規定;修法也應訂定「回溯視窗」(Lookback window),在一定時間內可溯及既往,不宜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而一概排除。
我問Sherry,如果釋憲結果不如預期,會怎麼做?她說:「當然會覺得很失望,但已經有心理準備。至少說出來,能幫助一個是一個,也提醒我自己活下去的意義。」
過去數十年來,羞恥一直留在她身上。如今,她把羞恥交還給真正應該承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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