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今年1月29日早上8點多,張男攜帶3把摺疊刀到公園,質問李姓女老師為何開那麼大聲,趁其不備手握1把黑色摺疊刀,直接朝李女脖子、軀幹猛刺好幾下,致李女左肩前部深撕裂傷18公分、頸部深部撕裂傷18公分,頸靜脈也暴露伴隨出血,背部、左胸也有穿刺傷造成氣胸。
李女遭攻擊後逃亡到附近求救,民眾立刻通知警消到場,所幸李女緊急送醫搶救,撿回一命。
張男作案後,將凶刀丟棄附近草叢後逃離現場,還在社群網站IG上發文,9點多再徒步闖入國道1號北向174.9公里處的車道,衝向行駛中的車輛,當場遭撞成雙腿骨折送醫。獲報的警方趕到醫院,在張男身上當場查扣另外2把摺疊刀。
檢方今依雙方證詞、扣案物、監視器畫面及醫院診斷證明等,依殺人未遂罪嫌將張男起訴,移送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