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陳幸妤與趙建銘離婚後的金錢紛擾,楊律師昨於臉書粉專po文,提到如果自己是陳幸妤的律師,會提供4點法律意見,首先「近15年扶養費的1/2」,小孩扶養費理論上夫妻要各付一半,若小孩都是陳幸妤出錢養,理論上可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趙建銘返還不當得利,該條的消滅時效15年,假設近15年扶養費共1,500萬,陳幸妤可以請求趙建銘返還750萬;第二「2,300萬教育基金及利息」,理論上3個兒子可以對老爸趙建銘提起侵占罪及背信罪的刑事告訴,也能民事起訴請求返還2,300萬及利息,但實務上兒子往往不忍對老爸提告。
楊律師提到第三「6,000萬的房屋」是夫妻間贈與,理論上要不回來,但若法院真的判決趙建銘成立侵占罪或背信罪,就表示「受贈人趙建銘對贈與人陳幸妤的直系血親有故意侵害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依民法第416條可以在知悉此事一年內撤銷贈與;最後,結論暨具體做法:先拉攏兒子,只要兒子答應力挺,就委任律師,用兒子當告訴人,對趙建銘提起侵占罪及背信罪的刑事告訴;接下來,同時寄存證信函給趙建銘,宣稱自己最近才得知或懷疑「2,300萬教育基金及利息」遭侵占,所以依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6,000萬的房屋」。
楊律師認為,如果上述招式成功,陳幸妤將可拿回近億元,趙建銘將損失近億元,多爽啊!他也呼籲大家,如果有人認識陳幸妤,麻煩幫忙把這篇文章轉貼給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