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0 08:08 臺北時間

馬英九洩密案 部分自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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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馬英九洩密案 部分自訴不受理
民進黨立法委員柯建銘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台北地院今針對柯建銘控告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將偵查機密洩密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及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部分,裁定自訴不受理,合議庭認為,此部柯建銘2013年11月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已由檢察官偵辦中,柯建銘於台北地院重複提告,自訴不合法。
馬英九遭控洩密案,外界認為較可能構成犯罪的兩大部分,一是今裁定自訴不受理的洩密給江宜樺及羅智強案,另是同年9月4日,馬涉嫌教唆黃世銘洩密給江宜樺部分,這兩部分將均由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地院目前審理中的自訴案則為馬英九聽黃世銘報告機密資料及教唆黃世銘洩密給他及指柯涉關說遭控誹謗等三部分。
2013年引發馬王九月政爭的洩密案,柯建銘指控馬英九涉五大犯罪事實,第一是2013年8月31日馬英九聽黃世銘報告違法監聽資料,涉及洩密罪,第二是馬聽完報告當晚即找來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將偵查中的機密資料洩露給2人,也涉及洩密罪。
第三是同年9月1日馬英九請黃世銘洩露更詳細的偵查機密交給他,洩及教唆洩密;第四是同年9月4日馬英九教唆黃世銘將偵查報告洩露給江宜樺;第五是同年9月11日馬英九舉行記者會指柯建銘與王金平涉及關說司法案件,涉及誹謗罪。
第二案是柯建銘今年11月8日當庭向法院遞狀追加自訴,台北地院認為,因柯建銘在2013年11月15已針對此部分向檢方提告,正由檢察官偵辦中,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同一案件告訴優先原則,裁定馬英九被控洩密給江宜樺及羅智強部分不受理。
黃世銘已遭依洩密等罪判刑1年3個月,黃世銘確定判決書中,鋪陳出馬英九與黃世銘同屬共犯結構,認定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將偵查機密告知江宜樺、同年9月4日請黃世銘向江宜權報告,恐已涉及洩密及教唆洩密,這兩部分將全由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已於12月1日傳喚馬英九;自訴案台北地院11月8日首度開庭後,訂於明年1月10日再度開庭。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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