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3 12:23 臺北時間

【獨家】【縱放槍砲犯】離譜裁定不只一例 遊民遭限制住居在人行道也很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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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獨家】【縱放槍砲犯】離譜裁定不只一例 遊民遭限制住居在人行道也很瞎
2009年5月,台中市1位遊民因當人頭董事長,涉及逃漏稅被通緝到案,檢察官為了查出背後集團,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官認為只需要限制住居即可,由於這位遊民平時睡在騎樓底下,沒想到,法官當庭裁定,將遊民限制住居在平時睡覺的市區街頭騎樓下,前所未見,當時成為媒體報導焦點。
這位遊民到了晚上店家打烊時,就把背包當成枕頭,在台中市光復路的騎樓下呼呼大睡。遊民見媒體來訪時還表示,「我都是固定在這裡就對了,我不會跑,能跑去那裡?」
這位遊民因為缺錢花用,把身分證借給別人當人頭,成為2間紙上公司的名義負責人,不過,這兩間紙上公司不到半年就逃漏稅近2000萬,還跳票1億7000萬,遊民成了通緝犯,幕後集團逍遙法外。
由於限制住居屬於司法強制處分權,通常檢察官或法官都會具體裁定明確地點,例如戶籍地或實際居住地,從沒見過將被告限制住居在人行道,因為人行道是供行人通行的公共場所,並非住居地,遊民被法官限制住居在街頭,恐引起住戶反彈,或其他社會治安問題。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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