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1 12:28 臺北時間

馬英九洩密案無罪 判決理由有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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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合議庭認為,馬英九聽聞黃世銘報告後,立即召集行政院院長、總統府副祕書長,共同會商解決之道,符合台灣政治運作現況。
合議庭認為,馬英九聽聞黃世銘報告後,立即召集行政院院長、總統府副祕書長,共同會商解決之道,符合台灣政治運作現況。
前總統馬英九遭立委柯建銘卑訴洩密案,二審判馬英九無罪,判決理由中,先後提到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賴清德與前行政院長林全,合議庭在論述馬英九聽取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司法關說案是否違法時,論及我國憲政體制,已非雙首長制,行政院長為總統幕僚長,認定總統針對中央閣員有違法亂紀問題時出面了解,符合憲政體制,因此判馬英九無罪確定。
合議庭認為,總統的地位,就事實層面而言,從總統時常勘災、巡視地方建設來看,我國總統已非虛位元首,雖社會大眾與法政學者,常稱我國憲政為雙首長制,但在實際運作上,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而中央部會首長,常見由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共同會商後決定,坊間稱行政院院長為幕僚長,實不為過。
判決指出,以最近政局為例,前行政院林全院長辭職後,賴清德上台接任,中央部會首長異動者,沒有全面改組,蔡總統也曾出面慰留中央部會副首長,合議庭認為,中央部會施政如有缺失,閣員如有違法亂紀,輿論即怪罪馬政府執政團隊,或怪罪蔡政府執政團隊。因此,中央閣員如有風紀問題,總統出面了解,與行政院院長一起處理,以解決政治風暴、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合於台灣近年來政治現象,與憲政體制不相違悖。
法官認為,黃世銘於2013年8月31日夜間第一次將「專案報告一」偵查秘密及自訴人柯建銘的個人資料,交付馬英九,的確是將應保守秘密的資料,洩漏給馬英九,這部分黃世銘已遭判有罪確定,但因「已洩漏秘密不為秘密」,馬英九沒理由在2小時內另教唆黃世銘再洩漏同一之秘密。
判決指出,總統為國家元首,其任何決定,對國家社會及民生的影響,至深且鉅,不得不慎重為之,但智者千慮,難免一失,要有行政團隊輔佐,方能避免「孤家」、「寡人」一人擅斷的缺失,合議庭認為,馬英九聽聞黃世銘報告後,立即召集行政院院長、總統府副祕書長,共同會商解決之道,符合台灣政治運作現況,當時在執政團隊開會的時候,馬英九沒有將相關祕密資料公開,未涉及不法。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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