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駐地新竹縣、服役於陸軍步兵206旅通信連簡姓上兵,今年1月8日,他先放「散步假」時,在營區外喝酒,回營後因為被排班輪值凌晨零時到2點的大門衛哨勤務,擔任哨長,因此他全副武裝,帶著酒意上哨。
值勤期間,簡員因為酒意漸濃,身體疲累,支撐不住,乾脆脫下鋼盔,坐在哨亭內的木箱呼呼大睡,剛好士官長查哨發現其不法情事,逐級向上回報,最後全案由新竹憲兵隊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指出,簡姓上兵擔任哨長,負責查驗進入大門之人、車,檢查是否攜帶違禁物品,以及警戒四周、查看有無可疑人物,避免外人趁隙侵入;而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類情形,而廢弛職務,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所稱「哨兵」,係指於軍隊駐紮地為衛戍或任警戒職務之軍人,以執行監護、警戒及特定任務為主;而所稱「睡眠」,係指由於生理困倦所生的一種狀態,不以臥眠為限,立眠、蹲眠、倚物而眠乃至假眠,均包括在內。
而簡姓上兵脫鋼盔在哨亭內睡覺,對情況疏於警戒,未能立即報告或發現,致使軍事單位無法妥善處置,「足以產生軍事上不利益」後果之虞,因此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哨兵廢弛職務」罪嫌,將全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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