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一審合議庭認定女方受害者有表示推阻拒絕之意,否定了鈕承澤所稱「雙方互有好感」藉口,但鈕承澤仍以粗暴方式性侵,嚴重戕害其性自主權及人格尊嚴,因此依強制性交重判4年。 之後鈕承澤提出上訴,並更換辯護律師爭取翻盤或輕判。二審他依舊否認性侵,並作無罪答辯,不過二審法官並未採納他的辯解,仍維持一審的4年重判,不過仍可再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