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今(2日)發出新聞稿指出,本次查核內容包括「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履約保證責任(含記載、期間及落實)」及「不得記載事項」等8項目。
在100家旅宿業者中,全部符合規定的有63家,部分查核項目不符合規定者計37家。在新聞稿公布時,除了觀月商務休閒旅館(雲林縣)、承億文旅-花蓮山知道(花蓮縣)、煙波大飯店花蓮館(花蓮縣)等3家業者尚未改正完畢外,其餘34家業者均已改正完畢。
在這不符合規定的37家業者中,消保處也出3大類違規情節最嚴重的項目,共有15家業者違反「履約保證責任」規定;9家違反「不得記載事項」規定;28家違反「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規定。
消保處已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及各地方政府觀光旅遊局處,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命令業者應於30日內限期改正。對於3家尚未改正完畢之業者,消保處亦要求雲林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持續追蹤業者改正情形,倘若在期限內沒有改正,將由地方政府依法裁罰。
消保處呼籲觀光旅館及旅館業者,印製及銷售住宿券應符合規定、確實落實履約保證機制;同時也提醒消費者,購買住宿券時,務必注意住宿券是否有不合理限制,避免發生住宿糾紛,影響度假住宿興致。
三大嚴重違規情節之件數及態樣
- 一、 違反「履約保證責任」規定,共計15家。
- 完全未記載履約保證相關規定。
- 履約保證期間不足一年。
- 無法提出證明文件或未提供履約保證。
- 二、 違反「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共計9家。
- 定有「使用期限」限制。
- 須搭配其他禮券共同使用。
- 三、 違反「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規定,共計28家。
- 完全未記載申訴專線。
- 僅記載政府機關電話,未記載業者申訴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