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認為小玉、莊男涉犯散布、播送及販賣猥褻影音(像)紀錄物品罪嫌、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猥褻影音紀錄物品罪嫌及公然侮辱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但檢察官認為,交保足以擔保二人到庭,故諭知小玉交保50萬;莊男交保10萬。笑笑則無保請回。 但因小玉等人財產及犯罪所得基本上已經被查扣,無法交付高額保釋金,檢察官考量相關情況後,決定將小玉、莊男保金降至30萬、5萬,兩人晚間這才重獲自由。